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教育部修订印发的《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2021 年本)》要求,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师德高尚、结构合理的思政课教师队伍,确保思政课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教学质量,从制度上把好思政课教师队伍的“质量关”,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思政课教师及其作用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以下简称思政课教师)是指承担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以下简称思政课)教育教学和研究职责的专兼职教师,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中承担开展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的中坚力量,是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宣讲者,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进一步加强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学水平,用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大学生,把他们培养成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对于全面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加快推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思政课教师任职资格的准入
(一)思政课教师任职资格的准入标准
1.思想政治素质
思政课教师原则上应为中国共产党党员。思政课教师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践行高等学校教师师德规范,做到信仰坚定、学识渊博、理论功底深厚,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做学习和实践马克思主义的典范,做为学为人的表率。
2.业务能力素质规定
要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相应的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具体来说,思政课教师要用好国家统编教材,以讲好用好教材为基础,认真参加教材使用培训和集体备课,深入研究教材内容,吃准吃透教材基本精神,全面把握教材重点、难点,认真做好教材转化工作,编写好教案,切实推动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转化。
要加强教学研究。坚持以思政课教学为核心的科研导向,紧紧围绕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内涵开展科研,深入研究思政课教学方法和教学重点难点问题,深入研究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要深化教学改革创新。按照政治性和学理性相统一、价值性和知识性相统一、建设性和批判性相统一、理论性和实践性相统一、统一性和多样性相统一、主导性和主体性相统一、灌输性和启发性相统一、显性教育和隐性教育相统一的要求,增强思政课的思想性、理论性和亲和力、针对性,全面提高思政课质量和水平。
3.学历、专业规定
原则上要求新任教师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接受过思想政治教育、马克思主义理论及中共党史等相关专业教育。
(二)思政课教师任职资格准入组织保障
具体由人事处和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根据各自职能要求,分工负责,通过以下方法共同保障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入职标准和质量:
1.新进。从高校硕博士毕业生中引进政治素质过硬的优秀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相关的思政人才任思政课教师。
2.转岗。从可以胜任思政课教学的党政管理干部转岗为思政课教师。
3.调整。从与思政课教学内容相关的学科遴选优秀教师进行培训后加入思政课教师队伍,从事思政课教学。
4.从校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党政部门调入或聘请。
(三)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任职资格的准入程序
1.由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进行思政课教师资格初审,人事处复审,确保申请人员具备基本条件。
2.由人事处和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拟入职人员进行任职试讲和面试。
3.由人事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包括签订协议、发布通知等)。
4.新进教师原则上都要试讲,青年教师在讲课之前必须经过试讲,否则,不能承担教学任务。
三、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任职资格的退出
(一)凡出现以下情形,应当退出思政课教师队伍,不得继续担任思政课教师。
1.政治立场不坚定,理想信念模糊,师德师风缺失,道德作风败坏;
2.课堂无纪律、无规矩,违背主流意识形态,散播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诋毁党、国家和社会主义制度等言论;
3.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4.出现严重教学事故,影响教学秩序,受到党纪国法惩治和学校纪律处分的;
5.违反学术道德规范,出现学术不端行为的;
6.经教务处、发规处、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等部门综合考核,不适合担任思政课教师的;
7.违反学校和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规定的思政教师岗位职责相关制度和劳动纪律的;
8.有其他违反师德师风规范、严重影响学校声誉和教师形象及违纪违规违法等行为的。
(二)退出程序
1.经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并在学校人事处等相关部门备案;
2.学校在作出决定后 7 天内通知本人,告知依据和理由;
3.教师本人对决定不服的,可在决定通知到本人 3 天内向学校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申诉。
(三)教师退出思政课教学资格后的管理
1.教师退出思政课教学资格后,专职教师由学校安排其他岗位工作,兼职教师不再兼任思政课教师。
2.退出思政课教学资格的专职教师不服从学校工作调整安排,经说服教育无效的,在说服教育无效后的 7 天内将人事关系报学校人事处,由人事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负责解释。